Thursday, November 5, 2009

无法操刀解剖原因‧普緹资格不受承认

(雪兰莪‧沙亚南)泰国著名法医普緹的资格由於不符合大马的1971年医药法令所列出的条文,因此无法亲手操刀进行第二次的解剖工作。

雪州反贪污委员会代表律师拿督阿都拉萨虽然不反对开棺验尸,惟他在庭上挑起普緹的资格问题,直指她不能操刀进行解剖工作。

他表示,根据医药法令,普緹无法在大马进行解剖,因为她的资格不受大马法律的承认。

“根据上述法令,大马承认超过250所大学的医学资格,但普緹所唸的泰国玛希隆(Mahildo)大学,却不在名单之內。”

普緹未曾在大马供证

他说,虽然普緹拥有丰富的供证经验,但都是在泰国;她在这之前也不曾在大马供证。

他表示,刑事程序法典有关开棺验尸的355条文,不適合用在普緹的身上。

他指出,既然赵家代表律师同意各造能派出各自的法医在第二次的解剖工作中协助,反贪委会也会考虑这么做。

赵家代表律师哥宾星指出,根据现有的医药法令,要由普緹亲手操刀的確面对一些法律问题。

他解释,法令的34条文阐明,卫生总监有权力委任在14条文下註册的大马法医进行解剖。

他说,如果14条文不適用,则能够使用12条文(拥有法令所列明的250所大学的医学资格)或13条文(拥有特定经验,包括受僱於本地医院)。

他指出,显然的,普緹的资格都不符合这些条文。


他说,目前最重要的是第二次解剖工作在进行时,普緹能够在场,以便让她有机会提出疑点。

他认为,普緹应被给予机会从旁协助及准备验尸报告,过后再次出庭公佈报告。

第二次解剖地点
或在沙登医院


哥宾星说,由於与赵明福位在士毛月富贵山庄的墓地靠近,他们目前属意进行第二次解剖工作的地点为沙登医院。

他表示,这方面的详情还需待下週一復庭时再做商討。

“虽然我们只能委任政府法医进行第二次的解剖工作,但家人还是有优先权选择属意的政府法医,如果家人找不到適合的人选,那么政府將给予协助。”

他指出,申请开棺验尸必须符合程序,他们必须提出正式的申请,验尸庭在批准开棺验尸后,他们接下来要做的是与各造律师商討由谁操刀、地点及时间等详情。

普緹无法操刀
法律限制赵家失望


虽然验尸庭批准第二次的解剖工作在进行时,普緹能够从旁协助,但赵家仍是对普緹无法亲手操刀感到失望。

赵明福的妹妹赵丽兰受记者询问时指出,家人都希望普緹能够亲手操刀,但碍於法律限制,普緹无法这么做。

“我们对此感到失望,但我们还是希望在普緹的监督下,能够找出真相。”

询及在考虑到风俗的问题时,赵家是否有属意的开棺日期,赵明福的哥哥赵明基说,他们的確有属意的开棺日期。他们將会向代表律师提出建议。

另一方面,出庭瞭解案件进展的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指出,开棺验尸是国人引颈长盼的决定,以找出赵明福神秘死亡的真正原因。

他也说,普緹在提供协助后,他相信真相將水落石出。

陈福泉:总检察署底线
赵家不能指定普緹操刀

代表总检察署的律师陈福泉指出,虽然赵明福家属有权厘清赵明福在今年7月16日坠楼的真正原因,但总检察署的底线是,赵家不能指定要泰国法医普緹亲自为赵明福操刀解剖。

他说,总检察署不反对赵家所提出的开棺验尸申请,因为成立验尸庭的主要目的,是要鉴定赵明福的真正死因。

他重申,总检察署的立场向来很鲜明,若普緹没有亲自为赵明福进行解剖,她就无法针对赵明福的死作出关键性的结论。

“我认同家属决定让谁操刀的选择最为重要,所以我们不反对开棺验尸的申请。”

他强调,若赵家基於法律问题选择让其他法医操刀,並邀请普緹从旁协助,总检察署不会提出反对,同时,也不会反对反贪委会委派自己的法医参与验尸工作。

他认同曾为赵明福进行解剖的两名大马法医凯鲁和巴拉斯汉,也必须出席第二次验尸工作。

雪政府律师:3大理由要求验尸

雪州政府代表律师马力英迪亚认为,为了厘清普緹和两名大马政府医院法医在解剖报告中所出现的矛盾,验尸庭应批准让赵家开棺验尸。

他週三(11月4日)在庭上基於3大理由要求验尸庭批准申请,即:
1)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和一条人命,不过,普緹与大马法医的报告却互相抵触;
2)普緹在供证期间曾指出,即使赵明福在安葬6个月后,她也可以为他进行第二次解剖;
3)赵明福家属同意开棺,让赵明福进行第二次解剖。

他强调,赵家愿意开棺验尸是雪州政府支持这项申请的最大原因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