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18, 2009

律师公会:交出所有文件,盘问官员应停职查办

拉古纳(右2)抨击反贪污委员会在赵明福事件上,违反数项法律条文。

(吉隆坡)律师公会要求当局马上將盘问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政治秘书赵明福的官员停职查办,並勒令他们交出所有相关文件,以及马上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彻查案件。

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说:“中央政府也应该重新检討反贪污委员会调查案件和盘问的手法,这必须(指有人死亡)是最后一次了。”

针对反贪污委员会指案发时赵明福已不在他们监管,因此毋需对他的死负责的说法,拉古纳抨击反贪污委员会处理不当,应全权负起责任。

有责任照顾被传召者

“难道反贪污委员办公室是酒店吗?可以允许人民睡在哪里?说死者要求在那里睡觉並不合理,而他是被传召去问话,即代表当局有责任照顾他,不能说不知道发生甚么事。”

他今日(18日)早上主持律师公会紧急会议后的新闻发佈会上也表示,反贪污委员会拒绝让赵明福与律师会面,以及扣留证人通宵盘问的行为,已违反数项现有法律所赋予民眾的权益。

他表示,负责调查的执法官员违反的条例,包括联邦宪法第5条款、刑事程序法典28A(4)条文、1953年扣留条例20条文、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和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

拉古纳:扣留条例列明,被扣者可拒晚上盘问

拉古纳指出,赵明福是以证人的身份前往供证,理应获得良好待遇,因为就连1953年扣留条例20条文也列明,被扣留者可拒绝在晚上接受盘问,和要求合理的休息时间,即从傍晚6时30分开始至隔日凌晨6时30分,不应进行盘问。

“如果在正常的时间无法完成供证,当局应该释放证人,要求赵明福隔日再回去。”

他表示,另一件让人无法接受的事情是,负责官员拒绝让赵明福寻求法律咨询,“律师在场是有必要的,他扮演制衡的作用,防止执法官员越权和滥权。”

执法机关须有公信力

他表示,执法机关比一般民眾拥有更多的权力,因此拥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机制是必要的。

“联邦宪法第5条款、刑事程序法典28A(4)条文清楚列明,被扣留的人拥有咨询律师的权力,任何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出席新闻发佈会者包括律师公会副主席林志伟、秘书乔治瓦鲁格斯和財政温耀堂、前任主席安美嘉、杨映波等人。

--------------------------------------------------------------------------------

你知道吗?

设皇委会须3条件

皇家委员会一般是在发生一些需要立即处理的事件下成立。

成立皇委会须符合3项条件:(1)它必须是特定的重要课题,(2)它涉及民眾利益,(3)它必须是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

许多共和联邦国家如马来西亚、加拿大、澳洲、印度和纽西兰都採用源自英国的皇委会制度。皇委会成员人数可依据有关事件和调查的復杂性而定,通常由退休的高级法官领导。

根据《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在国家元首接受政府建议下成立的皇委会拥有极大权力,特別是法律上的权限,包括可强制性传召任何人宣誓成为证人提供证据,因此被传召者不能给假口供,否则会被控。

皇委会也可拥有任何所需证据,及要求任何设备以及所需专家的协助。不过,皇委会只能在所定的时间內发挥权力,只要皇委会开始执行任务,政府就不能终止,直到期限结束为止。

皇委会一般会公开完成报告,並且给建议。

有关调查报告也须呈交给国家元首。一般上,政府都会重视皇委会的建议,同时遵照报告和建议行事,包括修改法律和採取必要行动。

国內曾经成立皇委会调查的事件

2007年

政府於12月12日宣佈成立皇委会调查林甘司法短片,主席为丹斯里海达。皇委会在翌年5月9日提呈报告给国家元首。

2004年

政府宣佈成立一个由16人组成的警察警察皇家委员会,针对提昇警察的执行和管理制度进行探討和给建议。

皇委会以前联邦首席大法官敦再汀为首,並呈交一份厚达433页,涵盖125项建议的报告书给国家元首及首相。

1999年

成立皇委会调查前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警方扣留期间被殴打事件。皇委会主席为前高庭首席法官丹斯里安努亚。

1991年

政府成立一个由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旺阿南为首的皇委会调查双溪毛糯爆炸事件,事件造成21人死亡。

1989年

一场严重火灾夺走吉打铅区27条女学生的人命。

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要求下,政府成立一个以丹斯里阿都阿兹领导的皇委会调查此事。

1988年

檳城北海渡轮码头倒塌事件酿成31人死,政府於当年7月31日宣佈成立皇委会调查,以前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张明达为首。

1971年

政府成立一个教育服务皇家委员会。

1968年

成立皇委会调查西马地方政府操作,由前上议院主席拿督阿迪纳哈班出任主席。委员会的建议也改变了西马地方政府的操作制度。

1965年

政府成立皇委会研究苏芬报告出炉后的公共服务领域薪资及福利条件制度。

No comments: